文件通知

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能源保障形势及重点工作的通知

浙发改能源〔2019〕199号

 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:

  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《2019年全省能源保障形势及重点工作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实施。

  附件:2019年全省能源保障形势及重点工作

 

 

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  浙江省能源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4月11日

 

附件

2019年全省能源保障形势及重点工作

  一、2018年能源保障情况

  2018年,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,全省能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入开展“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”活动,妥善应对能源保障新形势、新问题,全省能源保供平稳有序、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进展良好。2018年,全省能源消费2.17亿吨标煤,增长3.1%,其中全社会用电4533亿千瓦时,增长8.1%;天然气消费135亿方,增长28.6%;成品油消费1981万吨,增长1.6%;煤炭消费约1.42亿吨。单位GDP能耗下降3.7%。单位GDP能耗和煤炭消费量完成年度控制目标,能源消费总量经抵扣后预计能完成目标任务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:

  (一)能源保障平稳有序。强化能源资源保障。积极争取中海油、中石化增供管道气18亿方,其中代购4.7亿方;增购外来电378亿千瓦时,其中四川扶贫和援疆电量30亿千瓦时。强化能源运行调节。努力克服迎峰度夏期间特高压减供困难,全力增加天然气机组顶峰发电,首次开展电力需求响应;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,建立调峰用户清单,编制天然气 “压非保民”预案。强化油气管道安全保护。扎实推进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大检查、安全暗访等活动,认真开展管道保护应急演练、隐患排查等工作,确保油气管道安全运行。强化能源战略谋划。开展“十三五”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,规划主要指标达到预期;落实800万千瓦白鹤滩水电落点浙江,谋划打造宁波舟山LNG登陆中心,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试点。

  (二)能源结构持续优化。积极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。印发《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,加快推进第二阶段建设。超额完成屋顶光伏民生实事。国家5•31光伏新政后,率先出台省内光伏支持政策,全省新增屋顶光伏装机267万千瓦,家庭屋顶光伏19.56万户、66.38万千瓦,完成率分别达267%、130%、221%。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。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获批,衢江抽水蓄能电站等6个项目列入推荐站点;三门核电一期建成投运,三门核电二期、三澳核电一期前期持续推进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。新增天然气通气县7个,舟山LNG接收站一期建成投运,宁波、舟山LNG二期及温州LNG等接收站按计划推进。全年共完成能源投资708亿元。

  (三)能源“双控”强力推进。印发实施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、节能失信、奖惩和能源“双控”推动高质量发展方案等,组织开展能源“双控”攻坚战、高耗能行业错峰生产、预警监测、重点用能单位“百千万”行动和专项督导监察等,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及落后煤气发生炉742台,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78.25万千瓦,腾出用能空间234万吨标准煤,有效遏制高耗能行业用能过快增长。

  (四)能源改革成效初显。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。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扩大到1100亿千瓦时,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3亿元以上;初步完成浙江电力市场详细设计方案,启动支持系统建设;增量配网改革试点有序推进。节能领域改革落地见效。启动实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,截至今年2月,全省累计实施交易项目638个、交易金额1.42亿元;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,全省已有125个区域实施区域能评改革。

  二、2019年能源保障形势

  2019年,全省能源需求将继续保持较高增速。按照国家能源“双控”和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,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.22亿吨标煤,增长2.3%;单位GDP能耗下降3.7%;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.36亿吨,比2015年下降1.5%。统筹考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和能源结构调整实际,全省能源保障形势呈现如下特点:

  (一)能源供应总体偏紧。电力方面,预计全省全社会用电量4760亿千瓦时,增长5%,省统调最高负荷7800万千瓦,增长9%,目前确定的最大供电能力8000万千瓦,电力供应紧平衡。天然气方面,预计天然气需求180亿方,增长33.3%;目前上游供浙气量、价格正在谈判中,国家发改委要求5月底前签订供气合同。安全保障方面,全省外购电比例持续上升(预计2019年将达35%左右),宁波LNG占全省天然气消费比重过大(2018年占比54%),全省油气长输管线里程达5262公里,能源安全运行风险大、任务重。

  (二)天然气价格持续高位。上游陆上天然气供应淡季不淡、价格居高不下,据上游气价方案,淡季气价仍维持供暖季20%上浮水平,预计今冬明春供暖季气价还将上调;加之宁波LNG占全省天然气消费比重过大,价格高于陆上天然气,推高了全省气源价格水平,去年11月上调省级门站非居民用气价格0.66元/方。今年4月1日起,国家让利增值税改革红利下调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,但受制于我省天然气资源供应结构等因素,预计仅能下降0.2元/方左右。

  (三)能源“双控”约束加大。2016-2018年全省已消费“十三五”能耗增量指标87%,今年部分产业项目投产后将释放能耗690万吨标准煤,用能空间收窄。按照今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.36亿吨的目标测算,需削减煤炭消费量600万吨以上,由于近年来通过淘汰落后用煤设施等,地方用煤可削减空间有限,需通过削减省统调机组发电用煤来实现,给已趋紧平衡的电力保障增加压力。按照国家现行规划外可再生能源量可抵扣能源消费总量政策,受制于资源禀赋,我省光伏、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增长有限,能源消费“抵扣”量不足,增加了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难度。

  三、2019年能源保障重点工作

  2019年全省能源保障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,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、竞争力提升、现代化建设,以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为重要目标和抓手,积极开展“三服务”活动,切实满足全省改革发展需要,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。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:

  (一)聚焦安全保供,全力加强能源运行管理。一是加强资源保障。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提升全省能源保障能力和水平,加强能源输配网络和储备设施建设,建立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,推动宁东煤电基地应急调峰机组发电全额送出,落实准东直流和福建外来电资源;积极推进与中石油代输谈判,争取新疆煤制气尽快入浙,切实增加供浙天然气量;做好电煤供应和成品油保障。二是加强统筹协调。充分发挥省煤电油气运联席会议作用,统筹协调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;坚持成本导向进行调度,加强气电和厂网协调,提高电力保障水平;及时协调LNG船舶进港事宜,有效发挥LNG保供和应急调峰作用;加快推进数字能源建设,切实强化能源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测。三是加强安全监管。牢牢守住用能领域安全生产底线,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和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,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活动,确保不发生大的安全事故。

  (二)聚焦千亿投资,加快推进能源重大项目。一是推进民生实事。从建立机制、落实责任、强化保障入手,全力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,确保完成300座民生实事目标任务。二是推进电力项目。加快推进三澳核电一期、三门核电二期前期,力争尽早核准;做好白鹤滩水电送浙特高压直流项目落地实施,确保上半年核准;加快实施长龙山、宁海、缙云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磐安、泰顺等项目前期;积极发展海上风电,稳步发展屋顶光伏。三是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。进一步落实LNG登陆中心项目,加快推进宁波LNG接收站二期等项目建设;深入实施天然气“县县通”工程,力争新增通气县7个。

  (三)聚焦降低成本,优化营商环境。一是降电价。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,通过降低增值税、挖掘增量用电空间等方式,积极筹措资金,确保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比2018年再降低10%的目标任务;探索开放钢铁、煤炭、有色和建材四大行业售电市场,直接交易规模扩大到1400亿千瓦时左右,降低用电成本40亿元左右;开展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试点。二是稳气价。建立终端市场用气价格通报制度,适时向社会公开,加强成本监管,逐步探索建立上下游直接交易机制及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,促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。三是优环境。出台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,建立健全指标评价体系,有效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水平;创新能源要素配置机制,促进生产要素流向优质高效领域,推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,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。

  (四)聚焦激发活力,推动能源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。一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。完善现货市场规则和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革,上半年启动现货市场模拟运行;加快推进后三批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。二是启动油气体制改革。6月份完成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制订,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启动实施,力争在管网扁平化改革、价格机制、代输试点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;开展乙醇汽油应用试点,总结经验后推广,确保达到国家要求。三是深化节能领域改革。进一步完善用能权交易机制,启动存量交易,探索租赁交易;进一步深化区域能评改革,规范负面清单,做到与“标准地”“亩均论英雄”等改革深度融合。

  (五)聚焦节能攻坚,确保完成能源“双控”约束性目标任务。一是控落后。瞄准严重影响我省能源“双控”“减煤”目标完成的行业、领域和企业,采取精准措施,加大落后用能企业、设备退出,确保年腾出用能空间200万吨标准煤以上。二是保先进。建立重大项目能耗准入评估机制,切实将有限的能耗指标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、涉及国家战略和重大民生、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先进水平的优质项目。三是强监管。进一步强化节能行政执法工作,出台节能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,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,切实加强信用管理,落实惩罚性用能政策。四是找出路。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、能源局支持,力争有更多的重大项目能耗考核单列,有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量在考核中抵扣;积极推进省外合作,探索通过项目合作、交易等方式解决能耗指标紧缺问题。

  (六)聚焦现代能源体系,谋划能源长远发展。一是立足一体化发展谋划长三角能源合作。切实抓好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确定的重点工作、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,建设油气贸易中心等标志性工程,编制长三角天然气供应能力规划,推动建立抽水蓄能市场化运行成本分摊机制。二是立足创新发展谋划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。谋划海上风电、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布局发展,谋划与四大建设、未来社区建设相适应的能源业态,启动一批示范项目。三是立足稳定保障谋划“十四五”及中长期能源发展。组织开展“十四五”及中长期能源需求、电力和天然气保障思路等重点课题研究。

  附件:全省能源消费情况表


附件

  全省能源消费情况表

年度

能源消费总量

(亿吨标煤)

增速

其中:清洁能源消费(亿吨标煤)

清洁能源消费占比

电力

(亿千瓦时)

增速

煤炭消费量(亿吨)

增速

成品油消费

(万吨)

增速

天然气消费(亿方)

增速

其中:管道天然气

(亿方)

2015

1.96

4.2%

0.410

20.9%

3554

1.35%

1.38

持平

1863

0.4%

78

1.3%

65

2016

2.03

3.4%

0.445

21.9%

3873

8.98%

1.395

1.5%

1902

2.1%

88

12.8%

72.3

2017

2.1

3.7%

0.485

23.1%

4193

8.25%

1.426

2.2%

1950

2.5%

105

19.3%

87

2018

2.17

3.1%

0.546

25.2%

4533

8.11%

1.42

-0.42%

1981

1.6%

135

28.6%

108

2019

2.22

2.3%

0.648

29.2%

4760

5.00%

1.36

-3.6%

2040

2.98%

180

33.3%

148

    注:1.2015—2017年数据为统计数;2018年能源消费总量、煤炭消费量数据为预计数,其他为初步统计数;2019年能源消费总量、煤炭消费总量为控制目标数;其他数据为预测数。2.清洁能源包括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,非化石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核电。